江苏省淮安市市淮安市区人民法院:2024年9月30日,淮安市朔升风交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请求,经管理人检查,债务人会议承认的无异议债务为4224元,产生破产费用700元,债务人淮安市朔升风交易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产业,无法清偿破产费用,恳求宣告破产并完结破产程序。
本院认为:本院作出的(2024)苏0803破38号民事裁决书,承认高从涛等2位债务人申报的债务,因淮安市朔升风交易有限公司无产业清偿破产费用,现淮安市朔升风交易
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本案破产并完结破产程序契合法律规定,应予允许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三条、榜首百二十条之规定,裁决如下: